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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新规:房东代收水电费须按政府定价 违规最高罚5倍

据广州日报11月2日报道,日前,广州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广州市租赁房屋居民生活用水用电费用代收管理规定》,待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实施。

《规定》提出了水电费用应当“按价按量”收取的总体要求:代收费人向承租人代收居民生活用水用电费用时,应当按照居民生活用水用电的政府定价和承租人水电使用数量收取。

《规定》明确列出8种属于加价、变相加价的违规行为,包括:向承租人收取的水电费用单价高于应当交纳的单价;为承租人安装分表的,通过使用计量性能不合格的分表或破坏分表计量准确度,致使分表读数超过实际使用量;向全体承租人收取的水电费用总额高于代收费人向供水供电企业交纳的当期金额;将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产生的分摊费用计入承租人专有部分收取;将水电费用以外的其他费用计入水电费收取;以水电使用数量为基数计收管理费、服务费等。

一旦查实上述行为,要退还多收费用,最高可以罚违规金额5倍。同时,《规定》要求房东收费前主动出示水电缴费明细;租户凭租赁合同,可以直接到水电公司查询账单。

(责任编辑:国际之窗-小振)